2019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流程
步驟 | 時 間 | 程 序 | 具 體 內 容 | 備 注 |
1 | 2019年4月之前 | 申報準備 | 1.查看選派辦法,確定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申請人自行或所在單位對外聯系,取得外方邀請信,并按申請材料清單及說明準備其他申請材料。 | |
2 | 2019年4月1日-4月15日 | 申報 | 申請人進行網上報名,并向各有關省區教育主管部門(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 各有關省區教育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請查詢本專欄“受理機構一覽表及聯系方式”。 |
3 | 2019年4月16日-4月22日 | 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推薦 | 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將推薦材料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 |
4 | 5月-7月 | 評審、錄取 |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公布錄取名單及外語培訓安排。 | 錄取通知及有關附件將在各地配套經費到位后寄發至各有關教育主管部門,由其轉發至各單位,再由各單位轉留學人員本人。 |
5 | 9月起 | 語言培訓 | 外語未達標的被錄取人員可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組織的語言培訓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及其他被認可的外語水平考試。 | 各培訓部聯系方式請查閱本專欄“外語水平要求及說明”。 |
6 | 10月起 | 符合派出要求者,網上辦理派出手續、派出 | 1.被錄取人員聯系所在省區教育主管部門及留學基金委提交補充材料; 2.聯系留學服務機構(西部項目人員須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處)辦理簽證申請、機票預訂手續; 3.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 4.被錄取人員聯系留學服務機構(西部項目人員須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處)領取機票、簽證等,陸續派出。 | 請在收到錄取材料后辦理有關派出手續;辦理流程詳見《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未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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